
市民在上海外滩向踩踏事件遇难者献花致哀。 本报记者 屠知力摄
一问
事发21天才公布调查结果并问责,是否太迟?
国务院原参事、多次担任国务院特大事故调查组组长的国家应急管理专家闪淳昌,是“12·31”外滩陈毅广场拥挤踩踏事件调查组所聘专家组成员。他说:“按照国务院302号令,即《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对特大安全事故的调查,要求在事发60天内提出调查报告。后来颁布的国务院493号令要求也是60天内,如果需要还可以延长。这次调查时间总计20天,第二十一天公布,应该说是很快了。”
“调查紧锣密鼓,”上海市安监局副局长花克勤介绍,调查组中全脱产38人,先后加盟工作的总计超过100人。这20天,据说他们都没睡过囫囵觉。
“每天睡两三个小时、吃不上饭是常事儿。毕竟伤亡如此惨重、社会如此关切,我们也急啊!大家都是全身心扑在调查上。”上海市政府办公厅副主任、市应急办主任熊新光解释为什么在20天后才公布调查结果:“关键是必须找到确凿证据,在强有力证据支撑下形成调查报告,并对相关人员问责。”
20天里,先后有51位政府工作人员心情沉重地走进上海宛平宾馆会议室,接受调查组谈话询问。调查组还先后对受伤人员、值勤民警、市民游客、地铁工作人员等96人调查走访,努力还原事件发生经过,调取查看了外滩区域36个监控探头、累计时长约70小时的视频录像。
据悉,调查组也征询了国家有关部委意见,并和上海本市应急管理、公共安全管理、法律等方面专家进行分析论证。记者注意到,专家组成员还包括:国家行政学院应急培训中心案例研究中心主任钟开斌、中国法理学研究会副会长沈国明、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副会长吕红兵、静安区“11·15”特大火灾事故处置专项法律顾问王昊东等。
“所有的努力,就是尽可能还原当晚事件真相。”上海市监察局副局长王玉说。
二问
问责以黄浦区领导为主,更高级别领导没有出现在问责名单上,问责是否到位?问责依据何在?
在问责名单上,有11位领导干部,包括黄浦区区委书记周伟、区长彭崧被撤职,也包括上海市公安局指挥部副主任陈昌俊等被行政记大过。而调查报告的原因分析,都集中于区级层面。为什么没有更高层级的领导被追责?
上海市政府法制办副主任刘平拿起一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直接读了第六十三条来回应:这一条明确了“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违反本法规定,不履行法定职责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监察机关责令改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根据情节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刘平解释说,依据这个法规,突发事件要处分的,就是“直接负责”的责任人。
根据调查,上海市政府同意暂停在外滩风景区举办新年倒计时活动,并就另择地点举办的活动,“明确要求‘谁主办、谁负责’,落实属地管辖,切实把责任落到实处。”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上海市外滩风景区综合管理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和政府规章,综合调查结果,调查组认定:黄浦区政府和相关部门对这起事件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我们监察机关参加调查,一是参与事件原因、性质等方面的认定,二是对事件涉及的调查对象违法违纪行为依法查处,三是对整个调查组的调查过程进行监察,看是不是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王玉强调,“事件调查必须客观、真实、负责任;对人的处理与责任认定,也要客观、真实、负责任——必须于法有据。大家关心的处分问题,我们是严格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来落实的。”
目前在问责名单上的领导干部,不少人在调查组约谈之前,就主动递交检查,表达极度内疚与失职的痛苦。“他们也饱受心灵折磨,表示必须承担责任,愿意接受组织上任何处分。”据调查组成员透露,一直到处分决定公布前一天,他们仍在做事件善后工作。
上海市有领导沉痛地说过:想一想那36条无辜的年轻生命,我们还有什么可推诿的,还有什么可委屈的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