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保障的缺失是旅游古城镇的致命挑战,要确保旅游古城镇的安全,就应该在保护、开发和管理等核心环节全面导入安全理念,注重安全保护、安全开发和安全管理的三位均衡
古城古镇是我国旅游资源体系中的重要构成,是留存民俗记忆和集中展示文化实物的重要载体。依托古城镇开发的旅游产品具有独特的魅力,它不断吸引着成千上万的旅游者前去游览和体验古镇文化。通过旅游开发来活化古城镇,是推动古城镇保护和发展的重要方式。湖南凤凰、云南丽江和独克宗一直是我国古城镇旅游开发的成功典范,但是这些美丽的旅游古城都曾遭遇过程度不同的火灾,给古城带来巨大的人员、财产和形象损失。今年1月13日,香格里拉的独克宗古城在一场大火中毁于一旦,整个古城变为一座“光城”,这一事件无疑将沉重考问我国旅游古城镇的保护、开发与管理体制。显然,安全保障的缺失是对旅游古城镇的致命挑战,而要确保旅游古城镇的安全,就应该在保护、开发和管理等核心环节全面导入安全理念,注重安全保护、安全开发和安全管理的三位均衡。
在旅游型古城镇的安全保护方面,古城镇的主要保护手段包括维护、保存、修复、重建和改建,它们适用于不同类型、不同损毁程度和不同保护目的的古城镇。导入安全理念的古城镇保护既应强调古城镇的安全存在和发展,也应强调为古城镇的存在提供安全的条件和基础。例如,传统古城镇一般由土木结构的建筑所构成,建筑间连片积聚、设施落后,这些建筑易遭火灾、易腐蚀、易损毁。因此,应该充分利用现代安全技术融入古城镇的维护、保存、修复、重建和改建,既不破坏古城镇的历史风貌,也充分融合现代技防物防手段,强化安全保障手段的应用。为促进古城镇的安全保护,甚至应开发或订制专用的安全设备,例如可订制便于穿街走巷的小型消防车、建立联动化的消防与安全监测报警系统等。同时,古城镇也积累了大量古代的安全技术,比如建筑间的层叠式结构有利于救火,可拆卸式建筑技术有利于救火逃生等。古城镇在保护过程中应尊重和留存这些传统的安全技术,使传统的安全智慧和古城镇能一同流传百世。
在旅游型古城镇的安全开发方面,旅游开发是古城镇实现现代重生的重要手段,它有利于带动古城镇的人流、活跃古城镇的经济、促进古城镇的发展。但是,旅游开发中商业利益的刺激通常削弱古城镇保护的动力,商业店铺会逐渐侵占古城镇的公共空间,甚至蚕食古城镇的安全空间,部分古城建筑间密不透风、过往通道狭窄、人流密集,古城镇的安全功能自然逐渐减弱。无数事例证明,缺乏安全基础的开发最终将是无效的开发,它不仅不能带来经济效益,反而将导致商业利益和人财的损失。因此,古城镇的旅游开发首先应该是安全开发,要将安全理念作为旅游开发中的绝对先导和优先原则,要提倡安全评估,尊重安全评估结果。
旅游古城镇在开发过程中尤其应该注重制定旅游安全规划。旅游规划我们并不陌生,但旅游安全规划却普遍得不到应有的重视。这主要源于安全投入需要花费较多的人力、物力和财力成本,因此它得不到开发商的重视。政府作为旅游者等公共群体的利益代表,应该鼓励和倡导古城镇进行专项旅游安全规划。特别是在旅游法实施的背景下,通过旅游安全规划来推动古城镇创造安全的旅游环境和条件,应该是古城镇进行旅游开发和经营的先决条件。
在旅游型古城镇的安全管理方面,有效的安全管理是实现古城镇安全发展的重要基础。作为旅游型古城镇,既要注重常规安全手段的应用,也应注重安全管理方式的创新。一方面,古城镇应该加强技防物防管理,设置防火隔离带,加大建筑防火间距,应需布点消火栓,土木结构建筑强制配备灭火器与防毒面具等消防安全设施,商业店铺、餐饮场所、家庭客栈等应设置安全疏散标志和火灾报警装置;一方面,旅游型古城镇应该加强人员安全管理,注重安全知识的宣传,强化安全意识的树立,推动安全演练的进行,既要帮助居民和旅游从业人员建立安全观念,也要引导旅游者安全旅游、保护古城镇;另一方面,古城镇应该建立安全调节基金,从旅游收益中分配安全资金,用于安全领域的技改物改和行为活动,从而为古城镇的安全发展提供坚实的资金基础。
古城镇是我国的稀缺型旅游资源,是旅游活动开展的重要载体。从安全的视角对古城镇的保护、开发和管理进行全面审视,系统推进安全理念的贯彻和执行,推动古城镇保护、开发和管理的安全均衡,对于实现古城镇的安全存在、推动古城镇旅游的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这是新时期我国古城镇旅游发展的必然要求。(谢朝武)
(责任编辑 :史晓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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