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秋结硕果,龙乡传佳音。9月24日上午,2013中国城市森林建设座谈会在南京举行,我市被授予“国家森林城市”荣誉称号。副市长郭玉峰代表市委、市政府领取了由全国绿化委员会、国家林业局颁发的“国家森林城市”奖牌。本次获得该荣誉称号的共有17个城市,来自13个省、自治区,至此,“国家森林城市”在全国已达到58个。
城市森林是城市中唯一有生命的基础设施,它不但为人们日常工作、生活提供着便利,而且对人们的身心健康给予着无形的呵护。进入21世纪,世界各国都把发展森林城市作为增强城市综合竞争力的有效手段和推进城市现代化的重要举措,城市与森林和谐共存、人与自然和谐相处,已经成为当今世界城市发展的主流方向。
2009年5月5日,市委、市政府从改善我市城乡人居环境、建设宜居城市、提高地区综合竞争力的需要出发,作出了关于创建“国家森林城市”的决定。成立了由市长担任组长、20余个相关部门为成员单位的“创森”工作领导小组。出台了《赤峰市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实施意见》,印发了《赤峰市森林城市建设总体规划》,将红山区、松山区、元宝山区和喀喇沁旗即“三区一旗”划入我市“创森”规划区。并先后编制实施了《赤峰市公路绿化标准》、《赤峰市铁路绿化标准》、《赤峰市城镇村庄绿化标准》、《赤峰市校园绿化标准》,从政策、技术层面有力地保障了我市“创森”工作的顺利推进。
5年来,我市紧紧围绕“创建国家森林城市,打造生态宜居赤峰”建设理念,科学规划,扎实推进。克服了自然气候条件恶劣、财力有限等现实难题,累计完成“创森”建设资金15.85亿元。实施了城区绿化、人居林建设、“三网”防护林建设、低效公益林提质、森林公园和生态旅游开发建设、生态恢复、浅山丘陵区水保、林业产业化基地建设、森林文化建设、科技支撑十大重点工程。
目前,全市森林覆被率达到35.1%,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到40.12%,人均公共绿地面积11.13平方米,道路绿化率87%,河流绿化率86.9%,全年城市空气质量二级以上标准天数达到317天,结束了城区大气连续12年中度污染的历史,群众对“创森”知晓率和满意度达到97%。一个远郊生态林、近郊森林、城区景观林三位一体及城乡一体、林水结合、特色鲜明的城市森林体系已初步建成。
(责任编辑 :任攀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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