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据北京日报客户端报道,北京古北水镇旅游有限公司在旗下酒店未经许可擅自陈列使用摄影作品、美术作品被诉,经审理,法院判决古北水镇赔偿经济损失等并公开致歉。本案是文旅商业空间侵害作品展览权的典型案例,对景区、酒店、民宿、文博场馆等市场经营主体具有警示作用。
近年来,酒店民宿被诉侵权的情况时有发生,例如,2025年,深圳某酒店采购艺术雕塑被雕塑艺术家起诉,法院判决立即停止使用、销毁侵权雕塑并作出赔偿;同年,河南一民宿主网购小熊雕塑用于装饰,因小熊雕塑涉嫌侵权被诉。
这些案件折射出文旅行业长期普遍存在的著作权认知误区。庭审中,古北水镇以涉案图片由第三方素材供应商提供、自身非作品制作方为由提出抗辩,但法院明确划定法律红线:文旅企业作为商业运营主体,在酒店客房、走廊、餐厅等经营空间悬挂展示摄影、美术作品,属于著作权法展览权规制范畴,属于典型商业使用行为,侵权判定不以单独收取门票为标准,即便素材来自外包供应商,合作双方的内部权属约定也不能对抗著作权人合法权益。商业使用主体负有核验作品权属、完善授权链条的合理审慎注意义务,不得将著作权审核责任完全转嫁第三方。该案暴露出行业普遍存在混淆“物权”与“著作权”的误区,多数经营者认为采购装饰画实物,即可获得公开展示的权利。事实上,购买画作复制件仅取得物品载体所有权,公开商业陈列、展览仍需取得著作权人展览授权,这是当前文旅行业高频“踩坑”的著作权法律盲区。
文旅行业经常使用摄影、美术等视觉内容营造文化氛围、开展品牌传播。景区宣传画册、新媒体推文、酒店空间挂画、主题展馆陈列、文创产品配图等场景,均大规模使用视觉作品。但长期以来,部分文旅单位著作权意识薄弱,形成网络搜图直接商用、依赖外包供图的粗放经营习惯,权属核验流于形式。一旦产生侵权纠纷,企业不仅需要承担高额经济赔偿,还可能被判公开登报道歉,损害文旅品牌形象,同时耗费大量人力物力应对诉讼。
针对文旅业界“找作者难、谈授权难、权属核验难”的现实痛点,“著作权集体管理”制度提供了一个解决方案。根据《著作权集体管理条例》,著作权集体管理,是指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经权利人授权,集中行使权利人的有关权利并以自己的名义进行的活动;著作权法规定的表演权、放映权、广播权、出租权、信息网络传播权、复制权等权利人自己难以有效行使的权利,可以由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进行集体管理。例如,中国摄影著作权协会便是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之一。文旅业界可以通过与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对接合作,有效避免侵权。例如,通过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申请许可,一次性实现大批量作品合规使用;开展个案对接服务,获得授权。
文旅项目竞争力的重要基础是优质文化内容,尊重原创著作权是行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保障。文旅业界应以“案”为鉴,用好“著作权集体管理”制度等,将“著作权合规”嵌入策划、采购、布展、宣传全业务链条,推动文旅产业在法治轨道上稳步前行。
(王 莹 作者单位:中国摄影著作权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