斑头雁在拉萨市林周县境内的河道休憩(2020年11月20日摄)。
2021年1月24日,西藏自治区十一届人大四次会议表决通过了《西藏自治区国家生态文明高地建设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进一步完善了西藏生态文明建设的法律体系。
据了解,《条例》共分十章六十八条,从生态规划、生态安全、生态经济、生态文化、示范创建、社会协同、保障监督等方面,规范了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公民个人在生态文明建设中的责任与义务,充分体现了全民共建共治共享的理念。
新华社记者 晋美多吉 摄
这是栖息在雅鲁藏布江流域的黑颈鹤(2020年3月11日摄)。
2021年1月24日,西藏自治区十一届人大四次会议表决通过了《西藏自治区国家生态文明高地建设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进一步完善了西藏生态文明建设的法律体系。
据了解,《条例》共分十章六十八条,从生态规划、生态安全、生态经济、生态文化、示范创建、社会协同、保障监督等方面,规范了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公民个人在生态文明建设中的责任与义务,充分体现了全民共建共治共享的理念。
新华社记者 晋美多吉 摄
这是位于西藏那曲市比如县的萨普雪山(2020年8月20日摄)。
2021年1月24日,西藏自治区十一届人大四次会议表决通过了《西藏自治区国家生态文明高地建设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进一步完善了西藏生态文明建设的法律体系。
据了解,《条例》共分十章六十八条,从生态规划、生态安全、生态经济、生态文化、示范创建、社会协同、保障监督等方面,规范了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公民个人在生态文明建设中的责任与义务,充分体现了全民共建共治共享的理念。
新华社记者 觉果 摄
这是西藏林芝市墨脱县境内的雅鲁藏布江果果塘大拐弯(2020年8月31日摄)。
2021年1月24日,西藏自治区十一届人大四次会议表决通过了《西藏自治区国家生态文明高地建设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进一步完善了西藏生态文明建设的法律体系。
据了解,《条例》共分十章六十八条,从生态规划、生态安全、生态经济、生态文化、示范创建、社会协同、保障监督等方面,规范了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公民个人在生态文明建设中的责任与义务,充分体现了全民共建共治共享的理念。
新华社记者 觉果 摄
这是藏北草原上的藏羚羊(2020年7月17日摄)。
2021年1月24日,西藏自治区十一届人大四次会议表决通过了《西藏自治区国家生态文明高地建设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进一步完善了西藏生态文明建设的法律体系。
据了解,《条例》共分十章六十八条,从生态规划、生态安全、生态经济、生态文化、示范创建、社会协同、保障监督等方面,规范了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公民个人在生态文明建设中的责任与义务,充分体现了全民共建共治共享的理念。
新华社记者 觉果 摄
这是在西藏安多县拍摄的斑头雁(2020年6月9日摄)。
2021年1月24日,西藏自治区十一届人大四次会议表决通过了《西藏自治区国家生态文明高地建设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进一步完善了西藏生态文明建设的法律体系。
据了解,《条例》共分十章六十八条,从生态规划、生态安全、生态经济、生态文化、示范创建、社会协同、保障监督等方面,规范了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公民个人在生态文明建设中的责任与义务,充分体现了全民共建共治共享的理念。
新华社记者 觉果 摄
(责任编辑 :秦佳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