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颖 朱成辉
案情回放
2015年1月,老赵随旅游团出行至马来西亚皇宫,与皇家马合影时被马咬伤,老赵将旅行社告上法庭。庭审中,老赵提供照片,以证明其受伤情况。旅行社为证明事发经过,提供了旅游团领队的说明,该说明中记载其提醒了客人注意安全,且记载了马来西亚皇宫的马已不是第一次咬人。
以案释法
据了解,双方签订的《北京市出境旅游合同》约定,原告参加被告组织的新马泰十日游,旅游费用为每人5000元;原告因违约、自身过错、自由活动期间内的行为或自身疾病引起的人身、财产损失应当自行承担,由此给组团社或第三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被告所提供的服务应当符合保障游客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对可能危及游客人身、财产安全的旅游项目,应当向游客作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并采取防止危害发生的措施。合同签订后,老赵向旅行社缴纳了旅游费用。
法院审理后认为,原告与被告之间形成的出境旅游合同关系是双方真实的意思表示,内容不违反法律法规,是合法有效的,双方均应当按照约定或法律规定遵守合同项下之权利义务。原告作为成年人,在旅游过程中与动物合影时,应注意自身安全,而原告未履行注意自身安全的义务,造成了其与动物合影时被咬伤的事件发生,故对此应承担主要责任。被告作为提供旅游服务的专业社团,其应当对在旅游过程中可能遇到的安全隐患有明确的判断。法院判决原告与被告所负责任比例为8∶2,被告退还原告旅游费770元。
本案中,依据被告领队提供的说明,可以认定在此之前马来西亚皇宫皇家马咬伤游客的事件已有发生,被告应当加强保障游客安全的注意义务,以防止类似事件再次发生。现原告被皇家马咬伤,故被告应当在其保障游客安全义务的责任范围内,对原告承担违约责任。
根据法律规定,旅游经营者在游客自由活动期间,如果已经履行了相关注意义务,旅游经营者就不应当承担相应责任。比如事前的安全告知义务,包括旅游经营者在行程前的书面告知,导游领队在行程中的口头告知,旅游经营者和导游领队向游客提供救助的联络方式,以及接到游客受到伤害的信息后,导游领队赶往现场帮助救援等。只要旅游经营者和导游领队能够如此操作,旅游经营者就不需要承担责任。游客在整个旅游行程中,应当为自己人身财产权益承担很大的责任,即使不在自由活动期间,游客也应当履行注意义务,保护自己的人身财产安全。
(作者单位:北京市密云区法院)
(责任编辑 :叶玮)
[an error occurred while processing this dir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