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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商品应重视品牌建设

2015年12月24日 09:19   来源:中国旅游报   

  □陈斌

  近年来,部分省市为加快旅游商品品牌建设,相继推出了如“北京礼物”、“山东100”、“新疆礼物”、“云南好礼”等地方旅游商品品牌。对扩大当地旅游商品影响力起到了积极作用。

  各地对旅游商品的界定有所不同,有的界定为大旅游商品;有的则界定为旅游纪念品、旅游工艺品;有的则界定为礼品。其品牌的运作模式也不尽相同,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几种:

  一是“北京礼物”模式。主要是由“北京礼物”品牌的购物店和“北京礼物”品牌的旅游商品组成。所有“北京礼物”品牌的店铺要求统一的形象标识,统一的进货渠道等,由“北京礼物”品牌运营商进行配送和管理。“北京礼物”品牌的旅游商品也由专门的评审机构进行审定后在“北京礼物”品牌店销售。

  二是“山东100”模式。将“山东100”品牌授予经过评审的符合“山东100”要求的旅游商品,但并不开设“山东100”购物店,其商品是通过各企业的销售渠道在游客所到地区进行销售。

  三是把“某某礼物”作为经过认定商店的品牌,商店内的商品则是由商店的经营者选择。

  经过几年实践,一些省市的地方旅游商品品牌建设带动了当地旅游商品销售额的大幅增加。其主要原因为:

  一是符合旅游商品规律,符合游客购买习惯。

  一般游客在旅游时不喜欢在旅游目的地去多个同样的商店,更不喜欢选择同样的商品。喜欢走进差异化的商店,购买差异化的商品。如:某地的品牌旅游商品店的外观一样,各品牌旅游商品店的商品、销售价格也相同,甚至各店服务人员的穿着都完全一致。这种情况下,大多数游客仅会去其中一个店。

  游客在旅游购物时更关注旅游商品的质量、价格、信誉。有些地区的品牌旅游商店销售的商品虽然质量可靠,但价格却明显高于当地同类商品价格,导致游客只进店不购买的现象,由此造成部分地方品牌旅游商品的厂家和品牌旅游商品商店的商家难以获得必要的收益,有些甚至关门、停产。

  二是地方品牌旅游商品建设与当地知名品牌产品的发展相互融合。

  各地本身就拥有一些知名品牌的产品,一些品牌旅游商品建设比较成功的地方,将当地受游客喜欢的知名品牌的产品纳入品牌旅游商品建设中,通过品牌旅游商品建设唤起相关厂家对旅游商品的重视并推广,进而通过游客购买将这些知名品牌产品的影响扩散出去,形成较大的长尾效应,从而对当地经济的发展产生推动作用,实现了地方品牌旅游商品建设与当地知名品牌产品互相推动,共同发展。

  三是地方旅游商品品牌下的旅游商品范围广。

  在成功的地方旅游商品品牌建设中,旅游商品范围远远突破了工艺美术品、手工艺品、纪念品的局限。大量工业化的包括服装、鞋、帽、包、日用陶瓷、日用五金、家用纺织品、电子类产品、特色食品、名酒、名茶、日化、个人装备品等均在其中,已经与国外旅游发达国家和地区的大旅游商品概念相吻合。

  四是地方旅游商品品牌中的旅游商品创新度较高。

  一方面,成功的地方旅游商品品牌建设中旅游商品的创新紧扣旅游这一主线。另一方面,创新开发的旅游商品主要集中在游客喜欢的、能够提高游客生活品质的日常用品上。也就是按照游客的需求去创新,而不是按照设计者、经营者的好恶去创新。

  将这些成功经验再提炼后发现,地方旅游商品品牌下的旅游商品应该是当地好东西的概念。当地好东西可以是当地制造的、也可以是体现当地文化的,或是当地品牌的好东西。好东西不仅仅是旅游纪念品、礼品,也不是远高于同类商品价格的无品牌商品,更不是那些强迫游客购买的,或者是自以为是、背离市场、高价销售的旅游商品。好东西的前提,一定是游客喜欢的、信誉好、知名度高、销量大、物美价廉的大旅游商品。

  (作者系中国特色旅游商品评选活动组委会专家组组长、中国旅游商品产学研联盟秘书长)


(责任编辑 :欧云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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