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020220720354413187864.jpg
首页 > 中经旅游滚动新闻 > 正文

外交部提醒中国公民近期谨慎前往突尼斯

2015年11月26日 09:19   来源:人民网   

  人民网11月26日电 据外交部中国领事服务网援引驻突尼斯使馆消息,11月24日,突尼斯首都突尼斯市穆罕默德五世大街发生炸弹袭击事件,已造成大量人员伤亡。突尼斯总统埃塞卜西宣布全国重新进入紧急状态,每晚21:00至次日晨5:00在突尼斯大区(包括突尼斯市、阿里亚纳省、本·阿鲁斯省和马努巴省)实施宵禁。

  外交部领事司和中国驻突尼斯使馆提醒中国公民近期谨慎前往突尼斯,并再次提醒在突中国公民和机构提高安全警惕,加强安全防范,减少不必要的外出,不要前往事发地区或人员聚集场所。如遇紧急情况,请及时报警并与使馆联系寻求协助。

  突尼斯报警电话:197;

  中国驻突尼斯使馆领事保护与协助电话:+216-98463848,+216-71780064;

  外交部全球领事保护与服务应急呼叫中心电话:+86-10-12308或+86-10-59913991。


(责任编辑 :欧云海)

[an error occurred while processing this directive]
P020171018397604994034.jpg
·延深阅读
中国经济网版权及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中国经济网” 或“来源: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
  中国经济网(本网另有声明的除外);未经本网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它
  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与本网签署相关授权使用协议的单位及个人,应注意该等作品中是否有
  相应的授权使用限制声明,不得违反该等限制声明,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时应注明“来源:中国
  经济网”或“来源: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违反前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本网所有的图片作品中,即使注明“来源:中国经济网”及/或标有“中国经济网(www.ce.cn)”
  水印,但并不代表本网对该等图片作品享有许可他人使用的权利;已经与本网签署相关授权使用
  协议的单位及个人,仅有权在授权范围内使用该等图片中明确注明“中国经济网记者XXX摄”或
  “经济日报社-中国经济网记者XXX摄”的图片作品,否则,一切不利后果自行承担。
3、凡本网注明 “来源:XXX(非中国经济网)” 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
  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

※ 网站总机:010-81025111 有关作品版权事宜请联系:010-81025135 邮箱:

关于经济日报社关于中国经济网网站大事记网站诚聘版权声明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自律公约广告服务友情链接纠错邮箱
经济日报报业集团法律顾问:北京市鑫诺律师事务所    中国经济网法律顾问:北京刚平律师事务所
中国经济网 版权所有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10120170008)   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7190)  京ICP备18036557号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978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