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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哪儿公布《关于携程涉嫌违反<反垄断法>经营者集中申报程序的声明》

2015年08月10日 16:10   来源:中国经济网   

  中国经济网北京8月10日讯 上周五(8月7日),去哪儿网对外宣称,已向商务部反垄断局递交文件,认为携程收购艺龙涉嫌违反反垄断法及相关法规。随后引起携程反应,成为上周在线旅游市场一大新闻。

  今天,去哪儿向媒体公布了《关于携程涉嫌违反<反垄断法>经营者集中申报程序的声明》全文:

  关于携程涉嫌违反《反垄断法》经营者集中申报程序的声明

  去哪儿网一向遵守中国法律,并按照中国法律行事。这其中,当然指的是既遵守实体法,也遵守程序法。

  携程公开指称去哪儿网的举报,是企图通过媒体对有关部门施压的非正常做法,完全无法成立。事实上,是携程无视《反垄断法》经营者集中申报程序,违反了国家法律规定。

  根据公开可获得的信息,携程联合数家公司在纳斯达克证券交易市场,收购了艺龙控股股东Expedia公司全部持有的艺龙62.4%的股份,从而对艺龙实现控制,因此构成《反垄断法》界定的经营者集中,而且参与集中的经营者的营业额,已经达到了《国务院关于经营者集中申报标准的规定》规定的申报标准,因此应当向中国商务部进行反垄断申报,在获得中国商务部批准决定之前,不得进行交割。

  但是,去哪儿网注意到,在2015年6月2日商务部的例行新闻发布会上,商务部新闻发言人沈丹阳证实,商务部未收到携程等交易相关方提出的经营者集中反垄断申报。因此,该交易并未向商务部反垄断局申报,却已经交割,因此涉嫌构成“未依法申报的经营者集中”。

  对此,《未依法申报经营者集中调查处理暂行办法》(“办法”)第四条规定,对涉嫌未依法申报的经营者集中,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商务部举报。

  上述法律规定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也包括去哪儿网,所以我们是依法行事;携程不仅公然从事违法行为,还公开恶意猜测与挑拨,于情于理实属不该。任何公司都不能把国家法律当儿戏,不能藐视国家法律程序。

  只要依法行事,任何经营决策我们都尊重,也可以在法律规则下展开竞争。

  再者,关于携程声称将对去哪儿网的并购进行举报,我们作为守法公司不惧怕任何举报,欢迎社会各界共同监督,以共建法制国家。

  特此声明。

  去哪儿网

  2015年8月10日

  新闻背景: 

  今年5月,时为艺龙最大股东的Expedia宣布将其所持的艺龙股份全部出售,其中,携程收购艺龙37.6%股份,成为第一大股东。

  7日晚间,去哪儿网对上述合并提出异议,称合并后,携程与艺龙在在线酒店预订市场中的份额合计超过50%,而且携程在此次股权交易后获得了艺龙公司的实际控制权(收购艺龙的另两家公司铂涛集团及LuxuriantHoldings,其公司或实际控制人都与携程有一定关联),构成经营者集中,触及了《国务院关于经营者集中申报标准的规定》(“529号令”)中设置的申报门槛。但截至目前未按规定向商务部申报。

  此外,去哪儿还称,携程在控制艺龙后在市场形成垄断优势,并借此对酒店业务供应链施压,要求酒店不与去哪儿合作,或不给去哪儿最低价格,涉嫌对去哪儿形成欺压。

  对此,携程方面回应称,战略投资艺龙后,携程仅为艺龙众多股东之一,是艺龙的少数股东。众所周知,腾讯已对艺龙发出收购要约,一旦腾讯完成对艺龙公众股份的收购后,持股比例将接近携程。

  携程方面还认为,中国旅行市场规模巨大,携程和艺龙各自的市场份额都还非常小,目前两家加起来占整个国内旅游市场的份额不到5%,不足以对整个市场产生影响。最后,携程方面还表示,对于去哪儿网多项并购行为涉嫌未申报一事,也会向有关部门提出正式举报。

  ■分析

  对于发生在两家在线旅游巨头身上的举报大战,执惠旅游创始人刘照慧认为,去哪儿网与携程在谈及垄断问题时所指的范围有所不同,去哪儿提出的是在线酒店预订市场,而携程讲的是整个中国旅游市场,此类事件难以界定是否涉嫌垄断。

  实际上,近两年来,中国互联网领域的并购加剧,随之而来的是互联网反垄断话题受到高度关注。今年2月,滴滴、快的宣布合并后,它们的竞争对手易到用车向商务部、发改委举报,称两家公司的合并没有按照“529号令”进行申报,请求有关部门立案调查并禁止两家公司合并。

  刘照慧称,此次去哪儿的做法与易到如出一辙。其主要特点在于,举报并未直接指向携程在相关市场是否已经构成垄断,而是指责其程序违法,即交易未按照“529号令”的要求向有关部门申报。 (来源:京华时报)


(责任编辑 :王璐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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