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印发《关于促进旅游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任务分解表中,“破除旅行社跨省设分社、设门市的政策限制,鼓励品牌信誉度高的旅行社和旅游公司跨地区连锁经营”被排在了第一项,具体措施将在2015年6月底前出台。跨省跨区域设立分社的门槛将有望降低,这让旅行社业界蠢蠢欲动,而此前广之旅原董事长卢建旭称计划2015年起在全国范围内展开收并购计划,似乎已经嗅到政策动向抢先谋划。业界人士预计,旅行社实现异地组团业务将变为可能,而旅行社的收购之路亦将减少阻力,对提高行业集中度而言,这是一大利好。
跨省设分社门槛有望降低
旅行社跨省经营终于得到政策上的支持。去年8月份,《国务院关于促进旅游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31号,提出要建立公开透明的市场准入标准和运行规则,强调打破行业、地区壁垒,推动旅游市场向社会资本全面开放。近日,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印发《国务院关于促进旅游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任务分解表,针对“破除旅行社跨省设分社、设门市的政策限制,鼓励品牌信誉度高的旅行社和旅游公司跨地区连锁经营”这一项,要求在2015年6月底前出台具体措施。
虽然自2009年5月份开始,关于旅行社设立分社的地域和资金限制已经逐步放宽,但要实现跨省设立分社,仍然存在较高门槛。根据2009年5月1日起开始施行的《旅行社条例》规定:旅行社设立分社的,应当持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副本向分社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设立登记,并自设立登记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分社所在地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备案,旅行社分社的设立不受地域限制,且分社的经营范围不得超出设立分社的旅行社的经营范围。另外,旅行社每设立一个经营国内旅游业务和入境旅游业务的分社,应当向其质量保证金账户增存5万元;每设立一个经营出境旅游业务的分社,应当向其质量保证金账户增存30万元。由此可得,一方面,旅行社服务网点只能设立在分社的行政区域内,也就相应减少了旅游产品的营销渠道;另一方面,开设分社需要动辄几万至几十万的资金,增加了旅行社的成本负担。
业界人士表示,尽管现在具体措施尚未出台,但政策限制的破除,或将从时间、资金方面大大降低旅行社跨省设分社的成本。
异地开辟组团业务营收诱人
“对于旅行社而言,最大的利好应当是能够在异地开辟组团业务。而这一点是之前我们难以做到的。”南湖国旅策划推广部副总监苏峰坦言,“走出去”是旅行社未来发展的必然趋势。据了解,南湖国旅在重庆、新疆、四川、云南、香港等重点旅游城市均开设地接业务,同时在佛山、东莞、中山、深圳、江门、肇庆等珠江三角洲城市建立了超过120家营业网点。但依照目前的模式,在省外依然只做地接业务,而未涉足组团。
实际上,在异地开设分社所能获得的效益提升很多。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旅行社从业人员告诉记者,他曾经在济南经营某旅行社办事处,而后办事处变更为该社济南分公司,改为分社后,业务量翻一番,公司品牌价值增强,合作的组团社亦越来越多。
另一方面,业界人士表示,在政策允许的条件下,如果旅行社通过连锁加盟的商业模式,在全国范围内开设服务网点,地接社将可以在全国各地设立自己的直销网点,变身组团社,突破原有的地方保护主义,扩充渠道的同时,亦能健全产品链,增强核心竞争力。
业内人士指出,旅行社全国布网的政策壁垒一旦破除,竞争力将大幅度提升,以地面服务见长的旅行社,将在面对面服务上比在线旅游企业更具有优势,这也将成为传统旅行社O2O转型的一大契机。“原来受制于地域,传统地方大型旅行社没有办法全国收客,而在线旅游正是在打破空间限制下获得了巨大的成功,一旦这种优势不复存在,传统旅行社和在线旅游商之间很有可能会出现新的变化。”
(责任编辑 :罗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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