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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外安排购物 境内组团社将担责

2013年09月11日 13:28   来源:北京青年报   

  首部《旅游法》将于今年10月1日起正式实施。面对旅游报价上涨、正当购物需求如何满足等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国家旅游局昨日首次公开进行了回应。国家旅游局明确指出,凡是在境内签订的旅游合同,即使是境外地接社在接待过程中出现了问题,仍由签订合同的组团社全程负责。

  旅游“涨价”只是回归理性

  《旅游法》的出台,导致“十一”旅游报价的大幅上涨,少则两三千,多则翻倍。对此,国家旅游局回应称,10月1日之后团队旅游价格的上升,不是一般意义上的“涨价”,而是其价格水平理性的、正常的回归。

  此前,旅行社普遍以低于接待和服务实际费用的价格招徕旅游者,再通过安排旅游者在旅行社指定的具体购物场所购物、参加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等手段,获取不正当利益来弥补成本,这就是社会俗称的“零负团费”,是一种违反市场经济规律的、扭曲的经营模式。旅游者通过“扎店”所购商品常常会出现质价不符、价格虚高的问题,对其权益造成损害。

  《旅游法》严禁旅行社“零负团费”经营,带来的旅游团费的上升,是剔除旅行社行业各种“潜规则”、恢复规范经营模式的正常反映和理性回归。

  如何防止旅行社借机变相涨价?国家旅游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我国有2.6万家旅行社,市场竞争极为激烈,旅游价格完全由市场决定,市场会对超出范围的涨价进行调节,直到其回归到一个理性的价位。

  组团社须负全程责任

  有旅行社认为,境外地接社安排购物活动,境内组团社无法控制。对此,国家旅游局指出,《旅游法》明确规定组织到境外的旅游活动也适用本法。“凡是在境内签订的旅游合同,签订合同的组团社要对旅游者全程负责。”国家旅游局监管司相关人士表示。

  究其原因,与旅游者的合同是由组团社签订的,行程是由组团社事先设计或确认的,境外地接社也是由组团社来委托接待旅游者的,因此,境外地接社的行为应当受组团社的控制,后果应由组团社承担。同时,《中国公民出国旅游管理办法》也明确规定,组团社及其领队应当要求境外地接社按照约定安排旅游活动;不按照要求安排的,组团社及其领队应当制止。

  安排购物须与旅游者协商一致

  众多消费者普遍担心《旅游法》实施之后,旅行社是不是就不能安排购物和自费项目了?旅游者的正常购物需求该如何满足?

  对此,国家旅游局明确,《旅游法》重点规范的是旅行社通过安排旅游者在其指定的具体购物场所购物和参加另行付费项目而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的行为,并非禁止旅游者购物或参加自费项目。旅游者可以在旅游行程中的自行安排活动时间内,自愿、自主地安排个人的购物等活动,旅行社也可以选择旅游目的地的、主要面向当地社会公众服务的商业区,作正当、合理的行程安排,满足旅游者的购物需求。


(责任编辑 :任攀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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