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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日起长春居民可申请赴台个人游签注

2013年06月27日 16:19   来源:吉林日报   赵联洗

  吉林省公安厅今天举行新闻发布会通报,省公安厅出入境管理局研究出台三项便民利民新举措。

  一是2013年7月1日起实行全省异地办理因私出入境证件。省内居民(不包括暂居住在长春市所辖区内的居民),持本人户口簿、身份证及社保部门出具的在暂(居)地连续一年以上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或暂(居)住地公安机关出具的在暂(居)住地居住一年(含)以上的居住证明,可以在暂(居)住地就近向本地区所辖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提交办理普通护照、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及签注、往来港澳通行证及旅游签注的申请。

  长春市户籍人员的非本市户籍的配偶和未满16周岁的子女,持本人户口簿、身份证及配偶或父(母)的户口簿、身份证以及亲属关系的证明材料,可以在长春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提交办理普通护照、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及签注。

  暂(居)住在长春市所辖区内的就业和就学的内地居民及其配偶和未满16周岁子女,持本人户口簿、身份证,可以向长春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提交办理普通护照、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及签注的申请。(李旭东记者赵联洗)

  60周岁以上内地居民,持本人户口簿、身份证以及(暂)居住地公安机关出具的在暂(居)住地居住6个月(含)以上的居住证明,可以在暂(居)住地就近向本地区所辖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提交办理普通护照、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及签注的申请。

  二是2013年8月1日起长春市正式受理长春居民申请赴台个人游签注申请。长春市户籍居民凭本人户口簿、身份证即可在长春市及所辖县(市)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和六个月一次出入境有效个人游签注;本人凭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及有效个人游签注委托具有赴台旅游资质的旅行社向台湾相关机构申请、代办入台许可后,六个月内可自行选择时间从对外开放口岸出境赴台进行为期15天的自助旅行。(作者 赵联洗)


(责任编辑 :范源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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